北部
2021-10-04
【測試】南區法院交流座談會
自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施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於國外收養、非血緣關係收養必需透過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在在顯示出目前對於兒童福利及收出養服務之重視。
自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施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於國外收養、非血緣關係收養必需透過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在在顯示出目前對於兒童福利及收出養服務之重視。
收出養實務工作訓練-南區法院交流座談會
壹、緣起
自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施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於國外收養、非血緣關係收養必需透過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在在顯示出目前對於兒童福利及收出養服務之重視。
由於現今收養家庭面貌與特殊案例越來越多元,近年來在實務上發現一些特殊案例,例如:包裝成外遇事件之假他方收養事件,或為規避無血緣收養需透過機構之規定,而請收養人父母先收養生母,使收出養人成為手足之假親戚收養事件,但社工專業人員與司法人員間卻少有針對社會或法令變遷對實務面的影響進行交流討論之機會,因此進行專業間之意見交換與建立共識實乃迫切之需要。
為使收出養實務工作者與司法人員能交流彼此對收出養事件的思考點,增進社工與司法專業間之相互瞭解,特舉辦此法院交流座談會,期待透過案例研討之方式,使法院與收出養實務工作者能交流更多不同的觀點及想法,以增加對於收出養案件的共識。
一、主辦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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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資訊請參考http://ksy.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n=10342&s=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