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法院交流座談會
收出養實務工作訓練-南區法院交流座談會
壹、緣起
自民國101年5月30日開始施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於國外收養、非血緣關係收養必需透過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在在顯示出目前對於兒童福利及收出養服務之重視。
由於現今收養家庭面貌與特殊案例越來越多元,近年來在實務上發現一些特殊案例,例如:包裝成外遇事件之假他方收養事件,或為規避無血緣收養需透過機構之規定,而請收養人父母先收養生母,使收出養人成為手足之假親戚收養事件,但社工專業人員與司法人員間卻少有針對社會或法令變遷對實務面的影響進行交流討論之機會,因此進行專業間之意見交換與建立共識實乃迫切之需要。
為使收出養實務工作者與司法人員能交流彼此對收出養事件的思考點,增進社工與司法專業間之相互瞭解,特舉辦此法院交流座談會,期待透過案例研討之方式,使法院與收出養實務工作者能交流更多不同的觀點及想法,以增加對於收出養案件的共識。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參、座談會時間
106年6月23日(五)下午14:00-17:00
肆、座談會地點
少年法庭大樓4樓會議室(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伍、 邀請對象及人數
一、參加對象: 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收出養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員。
二、參加資格:
- 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法院兒少收養事件訪視調查之社工員。
- 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之社工員。
- 縣市政府承辦收出養業務之承辦人員。
- 地方法院所有承辦收出養案件之庭長、法官或司法事務官。
- 對收出養領域有興趣之專業人員。
三、人數限制:
- 南區場次共計40人。
- 每機構以4人為限。
陸、座談會議程
日期 | 時間 | 議程 | 與會來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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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五) |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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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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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
主持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陳美燕院長 提案單位2:臺南市童心園社會福利關懷協會 提案單位3:財團法人高雄巿私立小天使家園 提案單位4: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法院代表: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林雅莉庭長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羅培毓庭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張以岳庭長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林麗芬審判長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邱麗娟司法事務官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許智婷司法事務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魏可欣司法事務官 法院代表目前仍陸續邀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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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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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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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致詞 | ||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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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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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基金會案例 報告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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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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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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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基金會案例
報告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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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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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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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園案例 報告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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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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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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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 | ||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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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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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家園案例 報告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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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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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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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聯盟案例 報告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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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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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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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
柒、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為能盡速回報報名結果,請優先使用線上報名。請至https://goo.gl/forms/AL1JY3fEdONhFyhS2填寫報名表單。如無法使用線上報名,請來電洽詢。
二、Email報名:請將報名表mail至adoption@adoptinfo.org.tw。
三、聯繫窗口:(02)89127368#614 賴俐穎社工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2(五)或額滿為止
捌、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具報名審核權,送出報名表後,中心將以email告知是否報名成功,請務必詳實填寫報名表。
二、為確保候補學員權益,報名後因故無法出席者,務必於課程前一週來電取消報名。
三、參與本課程者,將依實際參與時數發給研習證明。
四、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與環保餐具。
玖、交通方式
一、公車: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法院,搭乘捷運時,可分別於捷運後勁站3號和2號出口轉乘,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7497100。
二、火車: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法院。
三、公共自行車:由捷運都會公園站出口4出站後,往北(青埔站的方向)步行一小段,有高雄市公共腳踏車可直接騎乘至法院家事法庭大門口處,亦有高雄市公共腳踏車可騎乘或歸還。
四、自行開車:自行開車民眾,請參考下列位置圖示路線抵達,車輛可停放法院西側停車場。
五、完整資訊請參考http://ksy.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n=10342&s=364